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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煤电和谐关系 促进贵州能源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 潘 福

《山花》 2007年第3期
本文共分2页:[1] [2]


三、政府对电煤市场的引导、监管和调控

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构建和谐煤电关系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和保护中长期供煤合同中煤电双方的正当权益,使双方的诉求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得到很好协调,在煤电双方营造合作、诚信,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一是运用煤炭调节基金等手段,制订和实施供电量与供煤量、发电量与存煤量挂钩的调控措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使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双方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对煤电双方签订的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督促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保证签约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设立电煤质量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大煤质抽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煤炭造假情况的发生,避免因电煤质量造成机组损伤和非计划停运的增加,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建立煤电双方纠纷裁决机制,对不诚信的企业和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补偿以及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和制裁,逐步建立起诚信机制,五是加快“西电东送”配套煤矿的审批及建设速度,促进“大煤保大电”格局的尽早形成,增强煤炭企业电煤供应能力。

四、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构建和谐煤电关系

为了促进和谐煤电关系,促进贵州能源产业发展,确保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任务的完成,贵州电网公司应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的有关工作。一是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稳定、持续供电;二是优化调度方式,坚持“三公”调度原则,根据各发电厂与煤炭企业签订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的情况,确定上网电量和利用小时数;三是协助政府维护电煤供应秩序,对不执行供煤合同的电厂或煤矿,采取减少发电厂发电计划或停止对煤矿供电的措施,以促进煤电双方合同的执行到位;四是建立电煤分析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各电厂的进煤趋势和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确保电煤供应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电煤合同的顺利履行,促进电煤供应量的完成。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举全省之力实施西电东送,打造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的第一支柱产业,用10年左右时间把贵州建成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煤炭作为一次能源和电作为二次能源的关系,利用市场规律和诚信、法制建设,建立电力与煤炭工业协调发展机制,化解电煤供需矛盾,促进煤电各利益主体间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现共赢,促进贵州能源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贵州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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