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内蒙古用户邬先生向本刊记者投诉:2007年8月14日他在内蒙古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158800元购买了一部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生产的“轩逸”2.0轿车。该车行驶总路程还不到2.5万公里时,邬先生发现在驾驶过程中,汽车的方向盘总是跑偏。邬先生起初以为是轮胎位置不正所致,便将车送到轮胎检测维修站检测,但检测结果显示方向盘跑偏并非是轮胎不正导致,而是由于该车后桥严重变形,致使后轮胎里侧磨平,才导致驾驶时方向盘总是跑偏。随后,邬先生就这一问题与经销商内蒙古金达汽车销售公司取得了联系。经销商的维修人员在检查了邬先生的车之后,得出的结论与之前的检测结果一样,也是后桥变形。于是,邬先生要求经销商对车子进行维修,但金达汽车销售公司却以邬先生的车在行驶总路程为5000及10000公里时,没有在4S店做保养为由,拒绝维修。邬先生也曾就此事与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多次联系,但是该公司却将责任又推给内蒙古的经销商。就这样,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来回踢皮球,邬先生的问题很长时间都没有解决。
为了尽早解决这一问题,邬先生便向各大媒体、工商行政部门以及当地质量监督局反映此事,最终,经销商内蒙古金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免费为邬先生的汽车维修,更换汽车后桥及其4个轮胎。但由于汽车的配件要从厂家运送过来,所以邬先生的车现在还没有维修,依旧在路上行驶着。
邬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刚买了一年多,就出现后桥严重变形导致轮胎磨平的情况,这完全是汽车的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如此严重的车随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又如何能让人安心驾驶呢?而且,销售商虽然答应为自己的车更换后桥和轮胎,但由于这两样配件一直没有运到,自己只能继续开着这辆“危险”的车在马路上行驶,这其中的安全隐患是非常大的。
律师:
用户可依法将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车辆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和生产商都应该对此负责任。用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相关链接:
东风日产汽车屡遭用户投诉
1.2008年11月1日,江苏用户钱先生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投诉:我于2004年1月4号从徐州淮海专营店花188800元购买了一辆日产尼桑阳光车(VIN NO.:LGBE1AE003Y016232)。该车于2005年4月30号因发电机故障换了一个发电机(当时在保修期内,是免费更换的)。2008年10月21号晚下班途中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车就坏在路上。后经连云港东风日产4S店拖回诊断。又是发电机故障。连云港4S店告之因为过了保修期要付费才能更换发电机。我没有同意,车现在一直放在连云港4S店里。……我每次都是按时在4S店保养的。而我在4年时间内(车辆现在里程:11万公里)坏了2个发电机,……我23号通过8008308899东风日产的客服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并且我于24号又给东风日产服务开发部发了个传真反映这个情况,寻求解决的办法。在23号以后的日子里我每天几乎几次的跟客服热线联系。跟我通话的话务员无数……当时的承诺是3个工作日给我答复。……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跟我联系给我答复,包括连云港4S店。
2.2008年10月23日,河北用户王先生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投诉:三月份时我在唐山冀龙专卖店购买了东风日产的尼桑骐达车,买时说好是免费保养两次,定期保养记录卡注明的是第一次1000KM(或1个月);第二次保养5000KM(或3个月)。保修手册封面上注明的是:首次保养1000KM(免费):2008年4月16日以前;二次保养5000KM(免费):2008年7月16日前。当时我未太在意保养日期,第一次我在车辆到了1000KM左右就做了首次保养,具体日期记不太清了。而当我在8月底再想去做第二次免费保养时(当时我车的里程数是3000多KM),却被拒绝,店家给出的理由是已经超出了第二次保养的日期。我就纳闷了,保修手册上明明注明了5000KM或者是3个月内呀。而且,自我买车以后,根本就没有任何售后人员提醒过我该做第二次车辆的保养了呀,就是现在我车的里程数还未跑够5000KM,我在5000KM以内做第二次的免费保养,为什么还要受时间的限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