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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预防原则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


□ 邓 纲

  摘要 风险预防原则涉及到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经济社会目标冲突、举证责任倒置、风险评估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保守倾向,要求企业承担不合理的安全举证责任,在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冲突中倾向于选择社会目标。因此,风险预防原则框架下的政府决策应建立在合理衡量成本收益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
  关键词 风险预防原则;不确定性;社会目标;举证责任倒置;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DF4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4769(2009)03-0107-04
  
  一、引言
  
  EV71病毒、火车脱轨、禽流感、地震、受污染奶粉这些看似没有必然联系的事物之间,如果要找寻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当属“风险”二字。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复杂,大自然的无情和新技术的适用都给人类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何应对各种天灾或者人祸造成的风险,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预先防范风险成为当今许多政府的必然选择,法律意义上的风险预防原则也随之而生。
  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是在联邦德国的大力倡导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1990年之后,几乎所有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都规定了该原则。对于何谓风险预防原则,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定义。在若干不同的风险预防原则定义中,最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项原则的界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应该根据其能力广泛采用风险预防措施。在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缺乏科学确定性不应被用来作为延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退化的理由。这是目前引用最多的一个定义。另一个定义来自1998年《温斯布莱德共同宣言》:当一项活动对人体的健康或者环境产生危害的威胁时,即使有些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科学上的充分确定,也应当采取风险预防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活动的支持者而非公众承担证明责任。
  风险预防原则的影响力现已波及到几乎所有和环境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健康有关的国内和国际制度与实践。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强调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且该组织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都要求保障该原则的正确实施。在我国,食品危险性评估体系已经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覆盖了15个省区的8.3亿人口,为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来源。
  风险预防原则展示的法律理念还体现在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例如,各国反倾销法关于实质损害威胁的规则与风险预防原则的精神就具有可比性。以我国反倾销法规定为例,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发生的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在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并不存在现实发生的损害,但可以证明如果不采取措施,损害就会发生。显然,该规定的目的是采取措施预防损害发生。和风险预防原则所不同的是,实质损害威胁规则要求现实情况与即将发生的损害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风险预防原则针对的是活动与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充分确定的状况。这一差别反映出风险预防原则对传统法律观念的背离。
  虽然只有短短的30多年历史,风险预防原则却在不少方面对传统法律观念提出了挑战,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正如反倾销规则中实质损害威胁所体现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和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责任就不能成立。从前述两个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来看,并不能充分肯定对环境或人身健康造成的损害与活动措施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这种不肯定性并不能成为拒绝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理由。风险预防原则与传统法律观念的冲突使其备受争议,正确认识这种冲突并合理地适用该原则是无法回避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拟围绕风险预防原则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探讨其对传统法律观念构成的挑战及其应对思路。
  
  二、风险预防原则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挑战及其应对
  
  (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是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对某种活动或事物的危险或损害没有科学上的肯定性结论。生命充满未知,人生写满变数,科学虽然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生活的这个世界和这个世界里的生活,但这种认识并非总是充分和完整的,不确定性不可能从我们的生活(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整体)中完全消除。对于未来的决定,无论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确定性完全消除才做决定,实际是对现状的含蓄支持,或是维持现状的一个借口。风险预防原则就可能成为这样的借口。
  不确定性借口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社会利益的冲突。作为反面例子,一些有着特殊利益的群体,可以巧妙利用科学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混淆是非,从而在公共决策中达到有利于自己的最终目标,如用确定的科学数据告诉公众常识性的判断如何错误;即便会产生一些可能损害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问题,科学也可以完全彻底地解决等。利益集团的游说行为对政府的经济决策或者立法有着很大的功能性影响。
摘自: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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