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人神共愤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因为它来自司法机关,动用的是司法资源和执法工具,本来是用作守卫社会公平公正的公器,现在却用来进行人身戕害。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4名学生,他们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4人受尽刑讯逼供的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2006年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学生遭到“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双手整天被铐在墙上等等。经过五六天的煎熬,4人终于精神崩溃,作出违心的供述。“经安徽省公安厅派出的专门调查组调查发现,对4人的多次讯问笔录没有起止时间、没有讯问地点、没有讯问人、没有记录人”。
在某门户网站对该新闻的网友评论中,支持率最高的是这样两条跟帖:“没死在里面就不错了”、“这在中国是很常见的”。这就引起两种可怕的联想:
——如果死在里头,会是怎么样?同天《新京报》报道:在浙江省温岭市,一位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