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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载堉的乐学与易学


□ 黄黎星

  摘要:明代杰出的乐律学家朱载堉,精研律历之学,苦心孤诣,创造了“新法密律”,乃中国古代音乐史上辉煌成就之一。在代表性著作《律吕精义》中,朱氏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盲从空疏荒诞之论,力寻确凿精切之征。然而,朱氏也曾依傍《周易》经典,在《易》学哲理、象数模式等方面,援经立论,或阐发义理,或论证律例,涉及到《易》理与乐理、《易》理与乐谱、《易》理与乐器等内容。本文以《律吕精义》为主要资料,论述朱载堉的律学思想与易学的联系。
  关键词:朱载堉;乐律;乐谱;乐器;易学思想
  中国分类号:B221;J6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09)01-0006-10
  
  朱载堉(1536-约1610),明代律历学家,字伯勤,号句曲山人。明宗室郑恭王厚烷之子,曾为郑王世子。王府在明怀庆府,即今河南省沁阳县。朱载堉之父朱厚烷壮年时曾师友于怀庆府名儒何瑭,朱载堉经由其父,在学术思想上颇受何瑭之影响,何瑭为朱载±育岳父何谘之祖父(故称之“外舅祖”)。因皇族内讧,其父获罪系狱,朱载堉遂筑土屋于宫门外,独居十九年,钻研乐律、数学、历学。父死后,不承袭爵位,而以著述终身。著有《乐律全书》、《律吕正论》、《律吕质疑辩惑》、《嘉量算经》等书。《乐律全书》总结前人的乐律理论,并加以发展;其中《律吕精义》通过精密计算与科学实验,创造“新法密律”,是音乐史上最早用等比级数平均划分音律、系统阐明十二平均律理论的声学论著;《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论述历算岁差的方法,亦甚详密。
  《律吕精义》是朱载堉乐律学的代表作,其书分内外篇,各十卷,“其内篇之目曰:总论造律得失第一,不宗黄钟九存第二,不用三分损益第三,不拘隔八相生第四,不取围径皆同第五,新旧法参校第六,新旧律试验第七,候气辨疑第八,旋宫琴谱第九,乐器图样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平衡第十三;外篇之目有八,其大概皆古今乐律杂说,而为辨论附焉。”堉《律吕精义》原有明万历间郑藩王府刻本,笔者未获见,而冯文慈先生称:“郑藩刻本十分精细,讹误较少。”堉商务印书馆1931年曾以郑藩刻本缩版影印《律吕精义》(列于“万有书库”之《乐律全书》本中)。冯文慈先生殚精竭虑,细致入微地点注了《律吕精义》,其新版于2006年7月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为研究朱载堉的学术思想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本文之作,主要的资料,即取自冯文慈点注之《律吕精义》。
  朱载堉是崇尚实际的乐律学家,朱载堉曾阐述自己律学研究的基本观念与思路,在《进律书奏疏》中,他说:“律吕之学,乖谬久矣,盖由宗守黄钟九寸、三分损益、隔八相生,此三言之谬也。夫此三言实为律家大谬,然举世宗守之。”“尊信耳闻之虚说,诬蔑眼见之实理,乐学绝传,盖有由矣。”在《律吕精义内篇卷一》的“总论造律得失第一”中,朱载堉又开宗明义地指出:“律非难造之物,而造之难成者何也?推详其弊,盖有三失:王莽伪作原非至善,而历代善之,以为定制,根本不正,其失一也;刘歆伪辞全无可取,而历代取之,以为定说,考据不明,其失二也;三分损益旧率疏舛,而历代守之,以为定法,算术不精,其失三也;欲矫其失,则有三要:不宗王莽律度量衡之制,一也;不从《汉志》刘歆班固之说,二也;不用三分损益疏舛之法,三也。以此三要,矫彼三失,《律吕精义》所由作也。”堉朱载堉的“新法密律”,采取缩小旧三分损益法分数式中分母数的方法,以求得十二平均律五度和四度的比数,然后按照上下相生之序求得“返本还原”的十二平均律。他所提出的数据,与今日的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冯文慈先生精细地梳理解说了朱载培用“勾股之术及开方之法”求得“密律”的计算方法与结果。既然朱载堉坚决地反对“黄钟九寸、三分损益、隔八相生”的旧方法,而这些旧方法又多与《周易》的象数模式形成了联系(笔者曾撰文对此有所探析),那么,朱载培的律学,与《易》学还有着什么样的关联性呢?笔者认为:朱载堉的律学,仍然受到《易》学的影响。毕竟,《周易》作为群经之首,作为影响古代思想文化诸多领域至为广泛深远的重要典籍,被古代学者认为具有“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弥纶天地之道”,“范围天地之化”,“广大悉备”(皆《周易·系辞传》语)的功效,其经典意义无法绕开。朱载堉在构建律学体系、阐述律学思想时,往往援引《周易》作为经典的依傍,或从《易》理中寻绎适合的观念。《易》学对朱载培律学的影响,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易》理与乐理;其二是《易》理与乐谱,其三是《易》理与乐器。下面,我们就此展开论析。
  
  一、《易》理与乐理
  
  就古代音乐学科受《易》学影响的情形而言,笔者认为大致可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其“形而上”之“道”体方面,其二为“形而下”之“器”用方面。前者多表现为援引《易》理而对音乐思想观念进行阐述与发挥,后者则表现为运用《易》学象数模式来构建乐律学体系(如汉代《易》家京房创建“六十律”、郑玄以“爻辰”《易》与律吕相配值等)。就朱载堉的情况来看,其律学与《易》学的关系,相对而言更侧重于将律学与《易》理进行联系与发挥。在《律吕精义内篇卷一》的“不宗黄钟九寸第二”中,朱载靖提出“黄钟之度长十寸”的观点而排斥“黄钟九寸”说。这是他的“新法密律”计算过程中一个具有逻辑起点意义的数据,不能不慎重地论证。他认为,“解释黄钟之义,迁就九寸之说,自汉儒为始耳,汉儒以前,《周礼》、《左传》、《国语》、《管子》、《吕览》之类,皆未尝以黄钟之长为九寸也”。堉为辨析“十寸”与“九寸”说的差异,朱载堉引“河图”、“洛书”为证。“河图”、“洛书”的传说,在先秦典籍中已多有记载,《周易‘系辞传》中亦有“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一语。至宋代学者,将其与《周易》的其它图式及《易》理相联系,成为宋《易》“图书学”的重要内容。按朱熹《周易本义》所云,“洛书”九数,所谓“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盖取龟象”。“河图”十数,排成“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二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的方位。朱载堉说:“臣闻诸臣父云:‘盖黄帝之尺,以黄钟之长为八十一分者,法洛书阳数也。’”“黄帝时,洛出书,见沈约《符瑞志》,犹禹时洛书也。洛书数九,自乘得八十一,是为阳数。盖十二者,天地之大数也;百二十者,律吕之全数也,除去三十九,则八十一耳。’’他又说:“虞夏之尺皆以黄钟之长为十寸者,法河图中数也。”依此,则“九寸”法“洛书”,“十寸”法“河图”,孰为准的?朱载士育运用了“律本”和“度母”两个概念,来巧妙化解了矛盾,他说:
摘自:周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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