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般都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损益,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对不同情形下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及新旧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实存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固定资产会出现盈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漏洞或者其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导致漏记等情况的发生,致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账簿中未作记载。这种情况只是账实不符,并没有固定资产实物的流入。对于漏记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其重置成本入账。该盘盈固定资产已用于企业生产中,对其应提而未提的折旧,在使用年期间的利润中未扣除并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即其原值与重置成本的差额已转移到企业利润中,因此不能视作盘盈当年企业所得忽略不考虑,而对现在评估部分也不应该作为意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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