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尽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就要先了解其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对原产于东盟9国的部分商品实施优惠税率。2010年,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以此为标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初步建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以一般贸易方式从东盟国家进口,以及从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框架协议》项下货物。其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完全获得标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原产地完全获得标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明了符合“完全在一个东盟国家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 十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之一,该产品即视为完全获得。
非完全获得标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非完全获得标准采用了从价百分比标准和特定产品标准,没有单独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制造加工工序标准,但特定产品标准中将包含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