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在美国上市前的惊险经历,充分显示了律师在企业海外上市中的价值。不过,即便如此,中国市场仍然无法认同美国人为律师定下的“价码”,国际律师在中国拓展业务,也必须放下身价,在一定程度上屈就于客户。
在美国工作生活了多年之后,张新华又携家眷返回中国。作为进入中国的14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对中国市场充满了信心和期望,同时也坦承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和压力。
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过去的2003年,他带领着自己的团队在中国开展了10多个项目,常常是多个项目齐头并进,昼夜奋战是常有的事。“由于美国律所特有的生意模式,限制了我们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但是维持一个律所的运转需要很大的消耗。所以国际律所合伙人所面临的经营压力要比中国律所大得多。对我们来说,有事儿干的时候会很紧张,而没事做的时候也会紧张。”
律师服务贯穿整个过程
多年的从业经验,使张新华熟谙美国证券市场的操作程序和规则。他说,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过程中,律师与保荐人一样几乎是贯穿整个上市过程的。但是不同的律师会从属于不同的中介机构,譬如,上市企业(发行人)需要聘请熟悉国内法律规则的律师,帮助其规范和健全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投行聘请国外的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的法律咨询;另外分销商或其他机构也需要律师,有时一个上市项目会出现7、8个律师同时服务的情况。
与中国市场保荐人写招股说明书不同,在海外市场,招股说明书是由保荐人所聘请的当地律师来写。
张新华说:“别小看了一个招股说明书,那是企业到海外上市的所有立身之本。招股书既是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在美国这样的证券市场,证监会的监督是非常严格的。一旦企业提交了在美国联交所的上市申请,证监会会有一个人专门盯着你,按照你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内容一一核查,发现有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内容和举动,立刻驳回申请。”
律师所拟定的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所有内容和范围,并考虑到企业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问题,包括风险提示、资金的募集用途、股权分配、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对管理者的报酬计划、期权计划、股票认购权利、其他奖励等等。一个律师的水平在所拟定的招股说明书中展露无疑。
张新华说,一个上市项目,一般来讲,要经过50易其稿才能形成最终的正式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如何出笼
在由投行牵头的上市启动会议召开一周之后,律师就要提交第一稿招股说明书,供新成立的上市工作组讨论。估计在反复修改10次以后,招股说明书的框架基本形成,工作组全部进驻印刷厂。
在美国,招股说明书的印刷完全由两家工厂代理。之所以固定这两家,是久经考验的市场竞争结果。两家印厂在全球各金融中心都设有分支机构,多年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使他们拥有非常严谨而周到的服务体系,与工作组配合默契。
张新华说,进驻印刷厂的边改边印工作是非常辛苦和枯燥的,不允许出现在文章中标出修改的地方而印刷厂却没有改正的失误。经过两天两夜的奋战,第一次招股说明书印刷完成,在提交美国证监会的同时,分别交付不同的机构。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将评论回复给发行人。
评论中包含了100—200条的信息评议,包括对公司财务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询问,风险披露是否详尽等种种问题,律师需要会同其他工作组成员将意见在10天内回复给证监会。如此经过5-6次的反复提交与审核,直到最终证监会出具无意见函。
上市工作组将修改好的招股说明书,再次交付印刷厂,印刷出带有红色印边的红鲱文(red herring ),表明这不是最终定稿的招股说明书。此时发行人开始路演,由主承销商根据路演的实际销售情况核算出发行价位和额度,确定股价,然后补充到招股说明书中,再次提交证监会,此时,招股说明书才正式生效。
上市企业所聘请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在国内,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往往为了这一纸文书,律师需要花费2年左右的时间帮助企业规范和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不过在海外上市过程中,中国律师只需要协助上市地律师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地描述中国法律,使国外的投资者了解中国的法律环境。张新华说,在这一过程中,国内律师的工作不及国外律师的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