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已满,各专门委员会对本届的工作都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回顾,本刊将开辟历史回顾专栏,陆续刊登他们的文章。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本届财经委员会完成了《吉林省罚款没收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16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初审工作,对56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还对《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等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前期立法考察;此外,还完成了21部法律的征求意见工作,对29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对颁布的《吉林省邮政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促进了法规的顺利实施。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上始终提前介入,统筹协调,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坚持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为切入点,注重提高初审质量;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扎实细致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吉林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一是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加强监督。代常委会起草了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决定,协助常委会开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项目的视察、调查,为促进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关注民生改善,开展了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医疗药品广告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工作监督,不仅推动了政府相关方面的工作,还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为促进依法行政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开展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吉林省测绘条例》的执法检查,还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对省国家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专项工作评议以及对省建设厅厅长柳青的述职评议。
(三)积极探索人大预算监督方式,不断深化预算审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综合把握经济运行情况和趋势,为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全面掌握经济情况,审查计划和预、决算提供了依据。二是改进预决算审查工作,开展部门预算,2006年增加到100个;重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开展决算审查。三是发挥代表作用,召开预算审查代表座谈会。增强了预算审查的透明度,也为人代会更好地审查预算草案提供了依据。四是对基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五是按照监督法规定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修改。
(四)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财经委员会共办理了《关于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等4件,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10件。财经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31号文件精神,及时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始终如一地坚持当面答复代表,面复率100%,不断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
(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规定时限,定期逐级按目标检查工作,阶段性滚动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财经委员会起草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委员会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深化人大财经工作研究,提高干部素质。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每年撰写相关的研究文章,锻炼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四是创建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