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版首页  注销  注册新用户 刊社管理 排行榜 约稿 
全刊杂志赏析网

互联网 qkzz.net
首页 女性 育儿 婚姻 时尚娱乐 旅游 影视 小说 传奇 文化 新闻 军事 体育 高中 初中教学
英语 健康 美食 求医 电脑网络 摄影 文学 文摘 评论 英语 财经 经济 汽车 教学 农业致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大学学报 > 文章正文
刊社推荐

论商业寿险的道德风险


□ 黎 民 乔庆梅

  摘要:道德风险是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领域中常见的现象。与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相比,商业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具有自己的特点、发生机制和规避策略。商业寿险作为一种市场产品,具有产权明晰、透明度较高、参与各方对风险的规避具有可选择性等特点;相应地,寿险的道德风险尽管表现形式多样和多变,但防范的难度在总体上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寿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对寿险市场失灵进行某些必要的干预。
  关键词:道德风险;商业寿险;社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3-0040-04
  
  道德风险及其规避,是商业人寿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共同难题,它们分别受到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极大关注。由于这两个领域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既有差异又有联系,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方能更清晰地认识问题,因此,本文以社会养老保险道德风险为参照,对商业寿险中的道德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防范风险的若干措施。
  
  一、商业寿险道德风险的特点
  
  商业寿险是商业寿险公司的一种商业行为,其体现的是保险双方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商业寿险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它的参与各方在签订寿险合同时是自愿的或可选择的。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政府主导下的非市场活动,决定了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且国家按法律规定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即各养老保险的参与方对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不具有可选择性。这一差异,是形成商业寿险中的道德风险不同于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根源。由这一根源而派生出的商业寿险的道德风险,具体体现在寿险的被保险方、保险方、保险中介三个方面。
  
  (一)被保险方的道德风险
  商业寿险被保险方的道德风险,集中表现为逆选择、心理风险和保险欺诈。
  1.逆选择。在人寿保险中,由可选择性引起的逆选择,往往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选择与自身条件不相符的保险产品,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风险较大的投保人具有购买保险的强烈愿望,风险较小的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愿望较弱,甚至会退出保险市场,选择退保来终止保险合同(据统计,2000年我国寿险退保率为6.43%,退保金额为63.07亿元;2001年退保率为7.74%,退保金额达到110.18亿元)。寿险市场的逆选择还表现为:健康状况很差的人对疾病、死亡保险,两全保险有很高的需求,长寿家族的成员往往倾向于购买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前者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和给付,后者可以通过寿险养老金给付安度晚年;年轻人、身体健康者往往不购买人寿保险,年老者、身体状况欠佳者成为寿险需求大户。逆选择的直接后果是使群体中质量差的标的——高风险者增加,继而促使损失赔付额的增加。过多应缴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的群体投保,将使得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收不抵支,最终造成保险市场的恶性循环。
  2.心理风险。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被保险人麻痹大意,对风险事故疏于防范致使损失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它与保险欺诈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着主观上的恶意。被保险人常常抱着一种“反正投了保险,无所谓”的态度。在人寿保险中,心理风险主要不是体现在防止投保人身体损伤方面,而是突出表现在含有医疗责任的两全或定期寿险中就医的被保险人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常常抱有“不用白不用”的心理,小病大治,短病久治;甚至为了达到目的,有些人以“生病为乐”,故意延缓病情治疗,以求获得高额住院补贴。
  3.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即骗保和骗赔,这也是一种与可选择性有关的道德风险。保险欺诈是威胁世界保险业的头号公害。据报道,英国每年的健康索赔请求中的75%最后被证实为保险欺诈,美国每年保险赔付总支出的10%至20%由欺诈者所得。与国外类似,我国的保险欺诈也十分猖獗,是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
  第一,骗保即寿险合同订立前的保险欺诈,主要表现为投保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不符合保险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意识到如实告知的结果可能是导致保险人的拒保或费率提高,便故意对保险人隐瞒已经客观存在的事项。主要表现为:(1)对被保险人真实年龄的隐瞒。年龄是人寿保险中风险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为了取得被保险人资格或达到少缴保费的目的,有些投保人投保时便少报、瞒报被保险人年龄以欺骗保险人。(2)对被保险人既往病症、现病症的隐瞒。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某种重大疾病却向保险人隐瞒这一情况,骗取保险合同的签订,达到最终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另外,为无可保利益的标的投保也可能成为保险欺诈的一种形式(当然,这种情况有时是由于投保人保险专业知识的缺乏,并非出于恶意骗保)。
关键字
支持中国杂志产业发展,请购买、订阅纸质杂志,欢迎杂志社提供过刊、样刊及电子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刊社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中图分类法 | RSS 2.0订阅 | EMS快递查询
全刊杂志赏析网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