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的腐败问题也有日渐蔓延的趋势,权力寻租、买官卖官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是造成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进而威胁到执政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和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本文从腐败行为消耗执政成本的角度详尽论述了腐败的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腐败 执政成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意识形态成本
“在我国,腐败基本上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而存在的。通常,我们把这个概念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这个概念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滥用公共权力及其影响力来谋取私利(包括小团体利益);一是以失职或玩忽职守来达到个人目的。我国法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前者有贪污贿赂罪(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等。后者有玩忽职守罪(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或少征税款罪、环保监管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①
国际透明组织是从事反腐败研究和评估各国廉洁状况的国际性民间组织,总部设在德国柏林。透明国际认为,腐败包括三个要素:“权利滥用、被委托的权力和私利益”。腐败就是指公共部门中的官员(政治家或公务员)通过滥用被委托的权力使自己或其亲信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富裕起来。
上述两种对腐败的界定,其实在内涵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强调通过公共权力的滥用来达到获取个人私利的目的,尤其是多指政府部门的权力滥用行为。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概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现象愈演愈烈。1979年立案仅为703件,到了1982年上升到2.95万件,1986年上升到4.96万件,1989年上升到5.89万件。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则以6倍数激增,从1993年到1997年的5年间,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73.1万件,结案67万多件,处分93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万余人,地厅级干部1670余人,省部级领导78人,为我国挽回经济损失259亿多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案人数较以前大幅度增加,犯罪分子职务级别越来越高。其中,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腐败的发案率明显增高。②
这些腐败行为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寻租”行为日益突出。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健全,经济领域中某些利益集团通过对政府官员行贿,利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租金”。这种政府官员以权谋钱的腐败犯罪形式成为我国转型期腐败犯罪的主要形式,而且主要发生在经济领域。二、行政领域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腐败犯罪行为一度猖獗。一些具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将自己的子女、亲朋好友安置到政府部门,以求将来利用手中的权力更疯狂地攫取财富,这就是所谓的“以钱买权、以权换钱”。同时卖官者也可以通过出卖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在社会其他领域,腐败行为也层出不穷。如学术教育界利用基金项目评审权、学位点审批权、职称评审权等大搞权钱交易等。
二、对腐败危害的分析:从执政成本的角度
(一)执政成本的界定
政党的执政成本,通常是指执政党维持执政地位和政权运行,为推行自己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主张而耗费的执政资源的总和。③而“执政资源又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意识形态资源、时间资源、环境资源等。政治资源就是政治主体可以用来影响他人行为的政治手段和政治财富,它可以分为硬性资源和软性资源,硬性资源主要有警察、武装、传播、政党、团体、民族等,软性资源主要有财富、威望、知识、信息等”。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