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保险;保险产品;保险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2-0119-02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小额贷款保险的全称是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在农信社(或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出,给农信社设立了第二道风险防护网,也增加了农信社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给贷款人提供了保障。产品一经推出,就得到农信社、保险公司和农民的欢迎。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产品设计和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小额贷款保险在运行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就小额贷款保险运行情况对豫西南某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就小额贷款保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小额贷款保险运行情况
该县于2008年末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阳光财险属于此项业务的主办单位,县农信社属代办机构。小额贷款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向农信社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保险金额一般在1-5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3‰-5‰,理赔金额以全部贷款本金为限(借款人因意外事故身亡的:其亡前已全额归还贷款的,按照原贷款金额的全额赔付借款人的受益人;其身亡前归还部分贷款的,以总贷款为限,按差额分别理赔贷款人及借款人的受益人;身亡前未归还贷款的,全额归还其所欠贷款本金;借款人伤残的,依照国家统一的伤残认定标准,按结欠贷款总额分次理赔贷款人及借款人),有效期限为一年;代办机构一信用社的手续费及各种费用比例一般为保费金额的10%-20%。贷款单位是第一顺序受益人。目前该县共有金融机构5家,推行此业务的仅有农信社。全县共办理贷款保险业务3391笔,保额7492万元,借款农户的投保比例达10%;处理死亡赔付案1余起,给付赔款3万元,农信社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0万元,占农信社中间业务收入的5%以上。
从该县小额贷款运行的情况看,小额贷款保险明显具有资金融通、风险保障的双重功能,将其引入农村信贷链条,不仅解决了农民找担保难的问题,还实现了多方获益,取得了银行、农户和公司三赢的局面。一是对放贷机构而言,小额信贷保险可以帮助农信社等放贷机构转移风险,保全资产,提高贷款安全系数,从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同时也拓展了自身的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二是对保险公司而言,小额信贷保险赔付率较低,是典型的效益型险种,保险公司打开了新市场,增加了保费收入,可谓一举多得。三是保险业经济补偿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小额贷款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分散风险。农贷户多数属于低收入人群。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多数农民希望获得贷款后通过种植、养殖经营脱贫,一旦遭遇意外伤亡,贷款偿还很可能使农贷户家庭的困境雪上加霜。小额贷款保险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保障系统分散了风险,在遭遇意外时减轻农贷户家人负担,顺利偿还贷款,有效减轻了被保险人家庭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小额贷款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数字来看,该县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支持“三农”发展、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在推广过程中仍存在着“推广不力、发展不快”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