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活动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行为。远古时期战俘的分配,部落间战争与和平的选择,政治领袖的兴废等社会管理活动,都涉及决策的问题。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化的大生产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行政管理也必然不断兴起和发展起来。然而,一切行政管理过程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实践的成败。现代行政决策的必然趋势是其内容合法化,原则、方法和程序科学化以及决策体制的民主化。
现代法制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依法行政,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遵循的普遍基本原则,它同样也是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恰好准确地体现了决策的重要性。决策的制定过程以及主体的不同,通常是决策正确与否的原因,因此并非是所有的决策都有其重要性,只有正确的决策才是我们社会正常运行的保障和动力。
行政决策是一种权力,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结果和表现形式。无论是一般决策,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职权的具体体现。我们的决策水平还不是很高,就拿首都北京来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交通问题:工程没少做,钱没少花,但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我们深究其失误的根源,与决策不到位有关。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并非只是身边的柴、米、油、盐,“官场”上的事情也不断在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官场”上的事,最终都要影响和反映到自己的柴、米、油、盐和衣、食、住、行上。对于决策的监督是来自各个方面的。但是,“操作”是在“台前”,比较公开和直观,而“决策”是在“幕后”,其社会透明度低,便造成了社会监督的“定位障碍”。为保证决策科学可行,避免决策失误,我国政府亟需加强对决策主体行为的监督,防止领导者对决策权的滥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生活多样化越发展,情况越复杂,影响决策的变数越多,监督越重要。现在基层有法不依、决策不科学、依法搞腐败等问题,最大的根源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基层,哪儿都是熟人,都是儿女亲家,都是姑舅,关系错综复杂,所以违反制度太容易了。一不留神就违反了制度,搞了就搞了,没人管,举报信上去石沉大海,大媒体上不去,一般的小媒体登上去也没人管,所以越搞胆子越大。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老子说了算,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不按政策规定,不依法办事,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干了就干了,不用承担后果。在我国,政府是决策的大本营,我们的目标就是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国家。因而,决策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只有严格依法决策,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行政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化、规范化,才能得出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依法决策意味着在决策领域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规范,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确立完善的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决策的主要标志就是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迄今为止,每每谈到科学逻辑的应用问题时,人们往往只是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然而,实际上科学逻辑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依然起着重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同样也是政府现代行政管理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决策定义为:“决策主体根据自己所处的条件和环境在多个可能的行动方案中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偏好的行动方案的过程。它是研究决策的一般规律并借以指导人们实施合理决策的一门科学。”所以决策应该是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实验科学不同的是,它不具有 “可观性”,是人们的一项高级思维活动,不但要考虑到以前的经验事实,而且要注重当前的社会环境,还要对将来可能产生的影响有一个基本的预见。行政决策,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决策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决策应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在大多数重要的行政决策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不确定性的决策。对于许多问题尤其是突发性问题或新出现的问题,决策对象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甚至有些信息是错误的,因此,信息获取的渠道要开阔。这要求实行决策民主化,广开言路,利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的偏误。
信息加工要透明化、科学化。这主要是克服以前的“黑箱操作”,决策要在广大人民的视野之下进行,尤其是关乎人民利益的决策,要让人民知道这个决策是怎样出来的,以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引进现代的科学技术,如计算机的使用、GDSS决策系统的引进,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确性,减少技术上的失误。越是现代行政决策,技术性特征越强。比如行政信息的收集、处理、贮存、检索等,无不涉及现代技术手段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