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面对汶川大地震这一重大灾难,媒体报道第一次有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的支持。这与以往有很大不同,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国内灾难事件的报道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理,送审、“宁慢勿抢、准确第一”、报道内外有别等原则,使得灾难报道谨慎有余而透明不足。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推动自中央到地方的媒体进行一番信息公开的大提速和大提升。直接体现在媒体报道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灾情、特别是遇难人数的第一时间发布。其次是对震级、救灾动向、灾民安置等信息的及时跟进。对此,业界人士称赞说:“汶川地震:这次真相跑在了谣言前面。”②
信息公开,让新闻传播从源头上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解放。那么,在此条件下,媒体的议程设置较之以往有了哪些变化?过去灾害报道“只见救灾、不见灾情”的套路有没有得到匡正?出现了哪些可喜的进步?还存在哪些不足?
本文主要通过对3张报纸的内容分析,试图对以上问题做一点解答。这3张报纸分别是《人民日报》、《扬子晚报》和《广州日报》,选样的依据是2005年至2007年近3年来世界报业协会发布的世界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