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设跟政府的投入和干预密不可分。本文从美、日国家助学体系的构成和运行机制出发,阐述了国家助学体系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并针对我国现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情况,从国家助学教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两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助学贷款;助学金融;美国助学体系;日本助学体系,政府职能
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助学体系发展较早,相对我国来说更为完善,它在鼓励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参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政府的主角作用功不可没。在助学体系中,政府或直接出资,或提供补贴,或提供担保,这已被世界各国助学贷款的实践所认可。
一、美国政府在国家助学体系中的作用及启示
近些年来,美国助学贷款的规模随着大学扩招人数的增加而不断扩大。2003年,贷款总额上升到474亿美元,接受贷款的学生总数为570万人,相比我国,2003年,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2亿元人民币,资助贫困生83万人次,尚不到美国所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474亿美元的零头,美国的人口仅为中国人口的1/5,美国人的富裕程度为中国人富裕程度的35倍。为什么美国的助学贷款能搞得如此成功?美国的银行业就不惧怕承担该贷款的风险吗?原因在于,在美国的助学贷款制度中,最重要的主角是政府,而不是银行,多年来,美国政府就把“让所有人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作为教育的一条至高无尚的原则,作为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让学生因为贫穷而与大学教育擦肩而过。
美国最重要的助学贷款有两种:一种叫做“帕金斯贷学金”,这种贷学金直接来自于政府,而不是银行,学校拿到政府发放的资金后,贷款给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政府支付利息,利率为5%。一个本科生总共可以借1.5万美元(中国为每年5000元人民币),研究生可以借3万美元。学生毕业9个月后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中国为4年到6年)。既然国家以《宪法》的形式,赋予了每一个公民的以“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国家就应当为此种权利承担义务。这就是建立“帕金斯贷学金”的法律基础。
另一种叫做“斯坦福贷学金”,这是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斯坦福贷学金”分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资金直接来自于政府,政府承担风险;另一种形式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于是,对于银行来说,助学贷款几乎是没有风险的,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斯坦福贷学金”的利率上限是8.25%,具体的利率都在每年7月1日,根据当年中央银行的基础利率进行调整,由于美国过去几年一直降息,所以“斯坦福贷学金”的利率目前非常低,2004—2005年的利率是在校期间2.77%,毕业后3.37%。一个本科生最多可以借4.6万美元,一个研究生可借13.85万美元。学生从学校毕业6个月后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可延长到30年。在取得“斯坦福贷学金”的学生中,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还能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自己不用支付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
由些可见,在美国的助学贷款体系中,政府或直接出资,或通过银行贷给学生并承担风险、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另一方面,政府担保还能强化政府部门协助商业银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责任,可见,政府是名副其实的主角,学生是直接的受益者,银行是配角,银行经营学生贷款,风险很小,却能盈利,所以这是一个三方“多赢”的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