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习惯使用的一系列社会科学概念与范畴显然已经很难再适用于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如今,中国的“党政合一国家”(party-state)已经不再直接控制社会,中国的经济模式也不再能被归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范畴。学者们正在想方设法去寻找新的理论概念来重新概括中国的状况。
有一个现成的概念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目前中国的转型:组合主义(corporatism)。这一概念虽然无法在理论上涵盖当今中国的一切变化,但在解释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倾向时却很有用。尽管在讨论中国某些特定类型的组织时已经有人提到了这个概念[1],却还没有人就组合式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呈现出的多样性进行系统分析。另外,也没有人就组合式组织在中国的出现与东亚资本主义国家中组合制度的发展进行比较研究。
组合主义制度的本质
组合主义制度的理想模式(ideal-type),是政府在每个界别或社会集团中仅仅承认一个全国性组织(例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商会、全国农会,等等),由这个唯一的组织来全盘代表该界别或集团中一切个人或单位企业的集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