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讨中西方音乐文化的差异对于我们正确学习和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及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吸取精华,去除糟粕,建立现代音乐美学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以中国和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为前提,分析中西方音乐审美的差异,探讨中西方音乐文化的不同。
关键词:审美;西方美学;中国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08)02
正如《中国音乐审美导论》中提到:“在审美追求上,中国音乐艺术以‘和’为理想,尚虚无,求空灵,讲韵味,求深邃,讲意境,求气韵生动,强调直觉与领悟,注重生命本体。这与西方音乐求深刻,强调理性与思想,把实有,意义与情感作为精神支柱的音乐审美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我看来,当今的音乐美学史,实际上是一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与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互相斗争、交融、互补的历史。
中西方由于音乐地域,民族以及时代的差异,所以中国音乐美学和西方音乐美学是存在着差异的。中国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源头是儒道两家提出的音乐美学思想,皆由春秋前萌芽状态的诸多音乐美学观点发展而来的。中国两千多年的音乐美学发展史,一直都是以儒道两家音乐美学思想为主流。儒家学说之所以从众多学派中脱颖而出,证实了它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儒家学派主要继承了孔子前关于音乐与自然的关系,音乐与“气”和“风”的关系的思想,注重“真”和“自然”,既追求音乐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又强调“法天贵真”,反对束缚人生、束缚音乐,要求音乐抒发人的“天”“真”自然的情性,发展为“自然乐论”。 所以中国音乐的审美标准是有情感而不狂放,有欲望但却含蓄。中国传统的审美观对中国音乐的营造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音乐追求意境深远、模糊朦胧,以含蓄、淡泊、空灵为上品,以抒情为主和追求意境深远为特征。它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意境,美好的意境可以给欣赏者留下广阔的想象空间,带来思想上的深化和情感上的升华。
在西方美学发展过程中包含了两大思想主流即“他律论”和“自律论”。所谓“他律论”强调的是音乐的美学音乐形式之外的(包括情感社会)东西,它强调一种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即情感音乐美学;而“自律论”正好相反,它强调音乐的美仅仅来自音乐自身,内在的要素决定音乐的形式美,强调音乐的内容。在这里,我还要提到一位西方现代音乐作曲家,他对音乐的审美有独特的见解,奥地利作曲家勋伯格被公认为表现主义在音乐艺术中的代表者,从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位在20世纪仍然坚持以情感论音乐美学为指导思想的艺术家所具有的特殊品格。同所有的表现主义者一样,勋伯格认为艺术的本质与人的情感密切相关,他指出:“艺术价值所要求的可理解性并非仅仅为了理性上的满足,同时也是为了情感上的满足。然而,无论创作者要激发的情绪是什么,他的想法一定要表达出来。”只有当作者把内心激荡的感情传达给听众的时候,艺术品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从而引起听众内心情感的激荡。表面看来,这一论点同19世纪浪漫主义情感论音乐美学的一般看法并没有什么两样,无非是在进一步强调情感在艺术中的重要性。但是,勋伯格作为一个表现主义艺术家,对于情感的含义及其表现方式有着他自己独特的理解。当然,情感表现的真实与自由是勋伯格及其表现主义音乐所刻意追求的一种审美理想,但这种理想在现实音乐生活中是否得到了完满的实现,则需要另当别论。应当看到,尽管勋伯格一再强调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强调音乐是一种通过传达情感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手段,但是,他的这一思想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得到人们充分的理解,相反,围绕着勋伯格的音乐作品,特别是十二音风格的作品,存在着许多偏见和谅解。这些偏见和误解来自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传统调性观念的维护者,他们站在固有的音乐审美习惯上,指责勋伯格的音乐是怪异的、违背自然的,他们拒绝承认这种新的音乐语言具有任何情感表现上的价值,认为那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标新立异而已;另一个极端是那些真正热衷于在音乐形式上花样翻新的人们,他们迷恋甚至崇拜勋伯格的音乐,但却不是从勋伯格所期望的那种情感满足的角度来理解作品,而仅仅从形式结构方面来肯定其价值。他的音乐审美观点把人们带到了一个新的领域,尽管有很多人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