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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公文眉首的批示域应予取消


  摘要:我国现行行政上行公文眉首,国家规定设供收文机关领导批示使用的区域,但文书工作正规的单位设文件处理单,收文时贴在文件首页前边,领导在该单的批示栏内批示,形成原文件预留批示域无用。同时设批示域的上行文眉首部分视觉高度约153mm,超过整个文件纸高297mm的51%,与下面视觉主体部分144mm形成上长下短的观感,影响美观,建议取消批示域。

  关键词:上行公文;眉首;批示域

  我国现行行政上行公文的眉首(或称文头)部分,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9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留有较大面积的供收文机关领导使用的“批示域”。1999年12月27日,以该局为主改建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稍作修改的该标准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予以发布。新标准虽然没有像原标准那样单列一项明确表述“批示域”的文字,但却实际设计留有和原标准一样位置与面积的区域发挥原标准规定的“批示域”功能,从多年的公文处理工作实践看,该区域设计以取消为宜。

  行政上行公文眉首部分设计空白区域供收文机关领导批示使用,主要源于过去一些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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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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