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与行动/关系
艾云在《中间市场与中国农村基层市场组织结构》一文中,通过对中国北方一个乡镇的农产品市场的田野研究发现,农村基层市场结构与施坚雅的市场等级体系迥然相异:该地农产品市场组织结构呈现出“厂商-中间商-农户”的等级状态。艾云以“赊欠”商业运作模式为例,提出了“没有中间商的企业家活动,市场难以有效运行”的命题。折晓叶的点评指出,施坚雅研究的成都平原村落是没有边界的,艾云运用施坚雅的理论来解释北方有边界的村落显然不合适。艾云在研究中显然忽视了市场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地区差异。另外,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解释技术过程背后的社会关联,但艾云的研究对经济现象技术过程的观察与分析并不透彻。刘世定认为,“厂商-中间商-农户”的市场组织结构原本是交易链的顺序结构,艾云需要证明交易链的顺序结构何以就一定具有等级结构。吕德文则进一步提出,施坚雅的市场模式是为了回应费孝通等研究者将村落作为中国基本研究单位的论断,艾云将施坚雅的市场理论由成都平原移到华北平原,进而质疑其理论,这本身就是有失公允的。
张陈健《企业结盟的形成及其局限》一文,运用法国组织决策学派的推论工具,分析了企业联盟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提出了导致联盟失败的原因。刘世定认为,张陈健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挖掘的组织现象,但如何发掘这些有趣的组织现象,如何将特殊组织现象中特殊的属性发掘出来,却是值得作者思考的问题。张陈建对一个有价值的组织现象仅仅从行动者、权力关系等角度展开分析显然缺乏新意。至于如何发掘资料,刘世定认为,首先要将故事讲清楚;其次要对故事中有潜力的组织现象进行分析。至于何为“有潜力的组织现象”,则有两个标准,即能够归纳出新的模式和类现象,可以提升为更一般的理论模型。
二、组织与国家/社会
管兵报告了《让制度运转起来:国家一社会关系与草根公民维权活动》。该文通过对5个案例社区的分析,发现业主在维权中依据法律规定建立组织以应对不利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草根公民社会得到发展,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变得清晰而不是模糊。蔡禾认为管兵的研究将经济现象引入政治研究的领域之中展开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但研究本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作者并没有阐明将业主委员会视作草根组织(或日草根阶层)的理由与依据;业主维权通常会涉及开发商、业主、居委会、业委会、政府和业务公司等多种主体,而研究中,作者却只集中观察了业主和业委会,忽视了其他主体的行为与实践。
冯仕政汇报了他以《国家选择、市场差序与社会不平等:南街村的社会分层与流动,1980-2000》为题对南街村所进行的研究。研究发现,南街村内部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平等,这种分层格局是国家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对市场进行差序性选择的结果。文章中“把国家找回来”的视角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对此,周雪光提出,国家是由很多不同的目标、不同政策所组成的,单一地将国家视为整体会掩盖诸多事实,使原本复杂而丰富的国家因素变得简单而扁平化。李煜以自己在华西村的实地调查经验,质疑了冯仕政的部分结论:南街村的社会分层更多的是基于户籍和社会地位的分层,这不能简单用“国家”来解释。如果承认华西村和南街村都是国家运作的结果,那为何在整个结构体制之下只有这两个特例,而这两个特例研究的意义又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