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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 陈彦方

  【关键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分类;ICD-10;应用;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13-02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6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1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
  
  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对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应用的分类与诊断系统主要有4个,分别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1]、WHO的ICD-10(V)[2],美国的DSM-IV[3]及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二版(IDSC-2)[4]。本文统计了2004-2007年间7种中国精神卫生专业期刊,即《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上海精神医学》《临床精神医学杂志》《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中国行为医学杂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上发表的有关论文,ICD-10(V)F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原创性论文不多。由这类睡眠障碍加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及药物副反应所致睡眠障碍相关论文所用的分类诊断系统统计如下:CCMD-3,17篇(占56.7%);ICD-10(V),3篇(占10.0%);DSM-IV,9篇(占30.0%);ICSD-2,1篇(占3.3%)。
  在睡眠障碍方面,虽然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使用CCMD-3为分类与诊断标准的论文居多,ICD-10(V)使用频率较低,但是由于CCMD-3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分类与诊断主要向ICD-10(V)靠拢,所以CCMD-3在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方面与ICD-10(V)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实际上ICD-10(V)对中国的专业人员的临床工作和研究活动影响较明显。
  
  2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修改建议
  
  建议1:在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亚型诊断标准中增加睡眠问题(亚临床或亚健康状态)的诊断说明。例如,在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如果失眠症状已经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不满足病程标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眠亚临床状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者,则诊断为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理由:睡眠既是正常生理状态,也可以因各种病因导致睡眠障碍。应当注意在受检者出现“睡眠障碍”时,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频度,强度和持续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因为有些人的睡眠频度,强度和持续时间低于一般常人,却并不认为自己是睡眠障碍病人。相反,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但他们的睡眠频度,强度和持续时间从客观上看在正常范围。例如:①失眠者过分关注失眠及其不良后果,由此感到十分痛苦和影响社会功能,此时应判断为失眠症状而不是正常的失眠反应。②需要指出,尽管此时满足了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并排除了躯体疾病和其他精神障碍导致的继发性失眠,但尚不足以诊断为非器质睡眠失眠障碍。因为尚要求满足病程标准(例如至少持续1个月),方可诊断为非器质失眠症。对于满足除了病程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者,可诊断为亚临床状态。而比亚临床状态更轻者,则诊断为亚健康状态。这样的分类与诊断标准,是为了尊重WHO:“人人享有健康”的权利和实践医疗卫生“以人为中心”的需要[5]。
  建议2:将ICD-10(V)诊断标准的内容分解成为描述性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和必要的说明,予以阐述。例如,中国睡眠研究会参照(CCMD-3)[1]、WHO的ICD-10(V)[2]、美国的DSM-IV[3]及IDSC-2的修改ICD-10(V)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达成的专家共识如下: 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是在具备充分的睡眠机会和环境的前提下,发生以失眠为主的睡眠质量不满意状况,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多梦、醒后不易再睡、早醒,或自觉睡眠明显不足等。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如焦虑、抑郁,或恐惧心理等。失眠及其伴发症状可导致精神活动效率下降,妨碍社会功能。症状标准:(1)几乎以失眠为唯一的症状,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或自觉睡眠明显不足(主观性失眠)、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2)具有失眠和极度关注失眠结果的优势观念;(3)主观性失眠者多导睡眠检测无明显异常。严重标准:对睡眠数量、质量的不满引起明显的苦恼或社会功能受损。病程标准:至少每周发生 3次,并至少已 1个月。排除标准:排除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导致的继发性失眠。说明:(1)如果失眠是某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另诊断为非器质性失眠症,但应在轴1(精神障碍)诊断中写明继发性失眠 [1~4]。(2)如果失眠症状已经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不满足病程标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眠亚临床状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者,则诊断为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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