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种手段同时实施。在这中间,文艺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可或缺。对此,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但也还有广阔的言说空间。本文试图从艺术理论与文艺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文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与作为。
一、从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看文艺与和谐的内在联系
何谓“和谐”?“和”,据《辞源》,其首义为“和顺”、“谐和”,《周易》云:“保合大和,乃利贞”;《汉语大字典》关于“和”的释义有十余个,前二者一为“和谐”、“协调”,《广雅·释诂三》:“和,谐也”,二为“适中,恰到好处”,《广韵·戈韵》:“和,不坚不柔也”。至于“谐”,《辞源》释为“和合,协调”,《汉语大字典》释为“和谐,协调”,意思相同。《左传》襄公十一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说文·言部》:“谐,洽也”。《玉篇·言部》:“谐,和也”。和与谐,都是指人本身及人与自然、社会那种特别协调、适中、恰到好处的状态。
从和谐的定义来看,它与艺术、与美有着天然的联系。或者说,它与艺术有一种同源关系。“和”的大量出现,最早见于中国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