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父母监护缺位,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照顾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及发展权等权益遭到严重损害。要切实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使留守儿童群体能健康快乐地成长,父母应以儿童利益优先,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加强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儿童权益保障的系列法律,使儿童权益的保障依法进行。
[关键词]父母监护缺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
[作者简介]王秋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法学硕士,湖南娄底,417000;欧阳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讲师,法学硕士,湖南娄底,417000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10—0137—04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半年以上)而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据调查表明,这一群体数量已达2000万。作为未成年人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