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提出,根源于绝对的知法推定的动摇。知法的推动动摇后,传统的法律错误处理规则与责任主义的冲突随之而来。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责任主义的角度,重新审视不知法不免责的准则,并对法律错误的处理还原为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围绕违法性认识所引发的纷争,折射的是责任主义刑法在风险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各国通过对法律技术或制度的选择性运用,来求取刑法规制与责任主义之间的平衡。对我国刑法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而是构建或完善能够维护个体正义的制度技术。
关键词 法律错误 违法性认识 责任主义 知法的推定
在规范刑法学的层面,法律错误理论的重心往往围绕违法性认识究竟是故意的要素还是责任的要素展开,德日刑法理论中的罪责说、故意说、限制的罪责说与限制的故意说等即是这种争端的产物。不难发现,无论是阻却故意的观点,还是阻却罪责的立场,人们对违法性认识能够在某些场合下阻却犯罪的前提并无异议,分歧只在于对去罪化根据的认识。与不知法不免责准则(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所代表的传统立场相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