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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目标制定的定位思考


□ 冯文全 滕少华

  [摘 要] 我国学校德育目标宏观化的制定束缚着德育工作的开展。德育工作要开拓创新,就要彻底改变学校德育目标宏观制定的做法,进行中观化的制定。
  [关键词] 德育目标;制定;中观化
  [中图分类号] G41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1128(2007)09-0006-04
  
  德育是教育的核心和灵魂①,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德育目标反映了教育目标在思想品德方面的规格,它制定得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德育工作的实效。我国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一直不高,需要对德育目标的制定进行深入研究。我们认为,我国学校德育目标宏观化的制定束缚了德育工作的开展,德育工作要开拓创新,就要彻底改变原来学校德育目标宏观制定的做法,进行中观化厘定。
  
  一、学校宏观化德育目标的剖析
  
  1.德育目标所处的层面
  一直以来,学校德育目标没有得到科学的定位,这主要由于对德育目的和德育目标这两个概念把握不准,经常混用。“德育目的是指依据一定社会的需要,拟定德育对象追求所要达到思想品德的境地;而德育目标则是德育实践过程中为了实现德育目的而设置的具体标准。”② 换言之,德育目的表明了思想品德的总规格;德育目标规定了思想品德的基本要求。我们不难发现,德育目标从属于德育目的,德育目标的制定必须依据德育目的。德育目标只能处在德育目的之下的一个层面里,不能和德育目的处在同一个层面。
  实现德育目标离不开德育内容的具体实施。“德育内容是指用来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政治思想道德法纪观点、原则和规范体系,主要表现为用什么样的政治观、世界观、法纪观去培养年轻一代。它是一定社会里德育目标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对学生施加的各种德育影响的总和,是影响学生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教育信息。”③ 由此可见,德育目标影响着德育内容的选择,因而,它不能和德育内容处在同一个层面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关系表(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德育目的占整体规划的地位,对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进行领导,处宏观层面;德育目标受到德育目的指引,管理指导德育内容,处在中观层面;德育内容实施是具体细化工作,属于微观层面。
  2.对建国以来学校德育目标的评述
  一个国家或社会所制定的德育目标明确了受教育者所应具有的道德理想和行为。我国学校德育目标主要通过我国有关德育的指导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等体现出来。中小学德育目标的演变大致前后分为两个阶段。
  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指出“发展学生为祖国效忠……的优良品质。”④ 此表述中,“效忠”政治化色彩很浓,甚至可以说夹杂着一些封建意识的成份。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中指出:“树立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培养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和共产主义的道德。”⑤ 这一目标政治化色彩浓厚,在中学,尤其初中阶段培养共产主义道德,目标显得过高。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在一切学校中,必须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⑥ 这是反右倾扩大化和大跃进升级的产物,这一极左的指示要求一切学生具有以上这些观点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1963年,《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中学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共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辨证唯物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革命意志,反对修正主义,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其他反动思想的侵蚀,逐步树立工人阶级的世界观。”⑦ 这一表述较前3种表述有较大进步,但仍然摆脱不了政治术语式的陈述。
  1988年12月25日,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实指德育目标,笔者注)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从现在起,就必须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⑧ 该《通知》所陈述的德育目标开始注意到了德育目标的层次性,降低了对德育对象在道德品质上的要求。但其中培养成为“四有”新人显然属于德育目的范畴。因此,德育目标仍处宏观层面。1995年的《中学德育大纲》规定了中学德育目标。其中初中阶段德育目标是:“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⑨ 可以看出,这一表述虽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德育目标的制定还须进一步改变宏观性。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基本上是对《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大纲》(1993)的加工和提炼,其形式和内容都没有多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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