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平粮价
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的人叫张潮青。
鄞县百姓纳税,要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封钱投柜。贫民碎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红色包装标标志着一种特权,可以免交官吏敲诈勒索的那部分“陋规”,于是,小金库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头上。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作为红封阶级的一员,他竟然也说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几次动心,邀集大户联名向县政府递交请愿书,只是大户们不肯签名。
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红白封的事。客人们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与众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庙求签问神,看看这事办得办不得。签上说,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个半世纪之下,我仍能体会周祥千当时的心情:神签说可以成功,众人又衷心拥戴,胜利的凯歌先在心中奏响,一股英雄气回荡胸中,热血冲头,举止也平添了几分将帅气概。周祥千当下就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请平粮价”。
“请平粮价”是一个容易发生误会的词。取消红白封的差别是平粮价;取消所有额外需索,按照正式规定的数目征收钱粮也是平粮价。当时鄞县的县太爷姓冯,他听说周祥千领头在庙里“聚议粮事”,立刻派差役将周祥千抓到县里问话,冯太爷认为周祥千倡议的平粮价就是“减粮价”,而粮价一减,他本人和官吏们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响。周祥千分辩说,他们要求的是平红白封,言外之意是冯太爷不必担心,官府的利益不会受影响。冯太爷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这首者斩枭示。”斩枭示就是将头砍下悬在杆子上示众。而参加闹事的群众,按照刑律规定,即使属于被胁同行,也要“杖一百”。
财祥千入狱后,撺掇他领头同事的人们很过意不去,乡民们也恨恨不平。
二、重划市场
周祥千是鄞县南乡人,而鄞县的东乡人在两个月前也闹过一场,领头人张潮青也被冯太爷关过。
东乡靠近海边,当地人吃盐都买“私盐”。私盐贩子与官家特许经营的盐商竞争很激烈。
《大清律例·户律·盐法》严禁买卖私盐,卖私盐者发配两千里充军,买私盐者杖一百。但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边小民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网开一面:沿海的贫难小民,背装手提少量私盐,换取谷物,以维持生计者,不在治罪之列。鄞县东乡就属于这种手提肩背的私
盐贩子的地盘,名曰“肩引”之地。这种局面从清朝开国一直持续到乾隆(1736~1795年)年间,各方相安无事一百余年。
乾隆数次南巡,江南盐商的银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将皇上伺候得身心舒畅,盐商的地位迅速上升。盐商们借机扩展市场,经过一系列活动,中央政府批准了盐商的请求,肩引之地也必须买盐商的盐了。从逻辑上说,这项新政策与级别更高的《大清律例》有冲突之处,似乎有点中央级的“土政策”的味道。不过这种现象并不稀罕,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或者翻译成现代语言,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些冲突或堕落之处。在这种情境中宣扬宪法或其他正式法规,很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混乱,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经典的“错误导向”教坏了的嫌疑。
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面买通,盐商的意愿成了官府的决定。恰好一位盐商的儿子得了科名,他的房师又到宁波当官,利益加上情面,执法便空前严厉起来。多方缉捕,广为侦察,只要发现谁家的盐不是从盐店买的,就要以食私盐治罪。这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也断了肩贩们的生路。于是冲突日渐增多,肩贩和消费者忍无可忍,在张潮青的积极活动下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恢复原来的盐界。当地政府派官员下去调查,认为商人确实侵占了肩贩引地、失业问题严重,长此下去恐怕要出事,最好能恢复老办法。调查结果报到省里,领导不同意,嘲笑调查者说:你有能力更改中央文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