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对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分析了财政分权与财政集权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对于集权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现实的选择应当是适度分权,并为分权设置一个底线。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集权;现实选择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7)04-0046-03
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一是乔治·施蒂格勒—夏普的最优分权论。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问题,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夏普(Sharp)首先从公众需要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了论证。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公理性的解释,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选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辖的公民的效用与需求;第二,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换言之,不同地区的居民有权对自己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选择。显然,施蒂格勒的逻辑结论是,事关满足居民公共需要的决策,应当在最低行政层次的政府部门进行,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夏普认为,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效用,因此,消费者的满足程度应当是选择资源配置取向的参照标准。就公共产品而言,消费者的意愿一般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而地方政府恰好能敏感地顺应其区域利益,取得资源培植的最好效果。因此,应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并依此确定财政分权原则。
二是特里西的偏好误识分权论。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西(Ricard W.Tresch )认为,以往的分权理论都把中央政府设想为全知全能的政府,他们具有所有适当的政策工具,对于全体公民消费偏好的了解都是准确无误的,尤其是假定中央政府能够掌握社会福利函数的偏好序列。因此,当地区之间出现利益矛盾时,由中央政府出面调停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合适的。如果是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分权的必要了,他们只需按照中央政府的旨意行事,就能够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了。显而易见,过去的分权理论由于将中央政府置于最优环境下来进行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中央政府也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到全体国民头上的情况。
特里西关于“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就中央政府对全民偏好认识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他通过模型证明,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获得完全的信息,并且经济活动也是完全确定的,那么,是由中央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来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都是无差异的。然而,现实中的社会经济活动并非完全具有确定性,而且往往存在信息失真和信息传递阻隔。在多级政府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显然要比中央政府更具信息优势。一般说来,地方政府相当了解本地区居民的需求偏好,它能以完全的确定性知道公众个人偏好中的边际消费替代率,而中央政府对此则不甚了解,那么,中央政府在确定公众个人偏好的边际消费替代率时,是带有随机性的,是存在“偏好误识”的。因此,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不是提供过多,就是数量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回避风险的社会就会偏向于让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由此也决定了地方自治和财政分权的必要性。
三是马斯格雷夫的最佳配置职能分权论。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Richard A. Musgrave)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从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空间维度,提出了“最佳配置职能”的财政分权理论。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为什么有些财政职能需要在较为集权的政府层级行使,而另一些职能则需要分权给较低层级的政府行使,其中肯定有经济上或合理配置资源上的原因。“最佳配制职能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①。
马斯格雷夫的回答是后者。他认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多级财政体制,首先必须解决财政社区(fiscal communities)最佳规模问题。最佳社区规模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在既定公共服务水平下分担成本递减的有利条件;二是在既定服务水平下社区居民拥挤程度递增的不利条件。马斯格雷夫分析了既定服务水平下最佳社区规模的选择,以及在既定社区规模下最佳服务水平的选择等两种情形。在此基础上,他将最佳社区规模和最佳服务水平两因素结合在一起,提出了财政社区的的最佳结构模型。马斯格雷夫的结论是,高效率的财政体制模式要求有多级财政单位,它们在规模和地区范围上都有区别。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