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深圳的刘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7年3月,她在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A37R71BX/XTT的三星液晶电视机。2008年6月8日,电视机出现了闪屏现象。6月20日,这台电视机又出现了只有声音没有图像、偶尔闪屏、不能开启等问题。三星售后的维修人员检测过后说是灯板坏了,因为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更换零件要花1000多元。才买了一年多就要花这么多钱维修,刘女士表示很难接受。
刘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有很多三星液晶电视机都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而且不少是在购买后很短时间内就出了问题。同时,刘女士发现有媒体报道三星液晶电视采购了台湾的劣质屏。对此,刘女士希望三星公司能给予合理的解释。
律师: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