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哪些公文必须加盖机关印章,哪些公文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在不同的机关掌握的标准是不同的。本文就公文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的几种情况提出了看法和依据。属公文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命令(令)、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不加盖机关印章;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
关键词:公文处理 机关印章
加盖机关印章既是公文生效的标志,也是鉴定公文真伪的重要依据。按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九款的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为保证公文的规范性,提高印章的防伪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7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格式》),《格式》对行政公文加盖印章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在公文处理中,盖章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确有这样的规定:“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任何时候都没有规定过行政机关的公文可以照此办理。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
二是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比如,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无须加盖机关印章的,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却又弄巧成拙.
三是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档案局XX处”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中共XX市档案局委员会”的印章,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1 属公文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的,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传达会议信息的主要媒介之一。会议纪要的形成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还是整个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一个会议是否产生纪要,要根据会议情况和领导机关的意向而定。一般来说,凡需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的,应产生纪要。工作会议特别是日常工作会议如县长办公会、业务协调会等都应产生会议纪要。
《办法》对会议纪要的定义是:“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根据这一定义,可把会议纪要分为以下三类:
记载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会议纪要中最简单的一种,也是使用最多的一种。主要目的是记录在案,让人知道开了什么会,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结论,起备查和备考的作用。各种办公会会议纪要、座谈会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
传达贯彻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主要用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下级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它适用于专门为解决某一专项工作或特殊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
综合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既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又用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这种会议纪要既有记录在案的意思,又有贯彻执行的要求,二者缺一不可。最典型的就是在双方或多方协调会议上形成的协调会议纪要,既要把双方或多方的观点记录在案,又要把大家达成的共识写清楚,以便作为会后贯彻执行的依据。
如果仅从格式的角度,会议纪要可分两类:一类是“文件”式会议纪要,一类是简报式会议纪要。
“文件”式会议纪要。是指发文机关标识带“文件”字样,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这种格式主要适用于:由领导机关召开会议,并由领导机关起草会议纪要后向下行文。传达贯彻型会议纪要一般都以“文件”式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出。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文件”式会议纪要是用来“传达会议情况”的,应该也必须加盖机关印章。
简报式会议纪要,属公文特定格式之一种。按照《格式》的规定:
会议纪要标识由“XXXXX会议纪要”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