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陈敏华
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接此文件,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工资占70%,奖励性工资为30%。
湖南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至今,已逾年半。期间,在“受惠者众”的喝彩声中,也有“绩效工资后我们的收入不升反降”的叹息;在一定程度调动了大伙儿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凭什么拿我的钱来奖励我”的质疑;在表面的绩效挂钩背后,依然有“论资排辈”“大锅饭”的现象;在求得了区域内的平衡时,依然无法消弭区域间的不平……
绩效工资的推行,旨在“使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得到应有的回报。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教师投身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激励作用?这是教育行政管理者最应该思索的问题。
现状:
方西何(岳阳市岳阳楼区朝阳小学):
这是一个“受惠者众”的政策。许多地方的教师待遇得到极大……












